西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贾鑫鹏赵东红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

陇东报 2019-06-15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昶昶) 5月30日,西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贾鑫鹏、赵东红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贾鑫鹏、赵东红等14人犯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贾鑫鹏、赵东红纠集被告人施宾宾、张兴安、王鸿全、崇大涛、秦一鹏、王海军、孙伟、武庆庆、张勇、李超超、罗安平等24人,结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西峰城区实施强迫、介绍卖淫作案多起,抢劫作案3起,寻衅滋事作案1起,故意伤害作案2起,盗窃作案2起,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贾鑫鹏参与强迫2人卖淫、故意伤害1起、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赵东红强迫2人卖淫、盗窃1起;被告人贾亮亮强迫1人卖淫,盗窃1起;被告人施宾宾强迫2人卖淫;被告人张兴安、王鸿全抢劫2起;被告人崇大涛抢劫2起、盗窃1起;被告人张勇强迫1人卖淫;被告人秦一腾强迫1人卖淫,抢劫1起;被告人孙伟介绍2人卖淫;被告人王海军介绍1人卖淫、抢劫1起;被告人武庆庆、李超超抢劫1起;被告人罗安平故意伤害1起。

西峰区人民法院判决,贾鑫鹏犯强迫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赵东红犯强迫卖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12人分别因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七年六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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