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西峰重拳打响蓝天保卫战

陇东报 2019-03-21 01:00 大字

本报记者 郑朝静

燃放烟花爆竹本是增添喜庆气氛的一种传统习俗,但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似乎变了味,不仅成了一种扰民行为,还污染生态环境,引发多起事故。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大气环境污染愈发严重,禁放烟花爆竹已是大势所趋,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多

市民王斌曾经多次被半夜的烟花爆竹声惊醒,他对不分时段在城区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很不理解。“不知道他们是为什么放鞭炮,有些人不仅白天放,晚上也放,尤其是深夜时,一阵阵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睡眠。”王斌说,“后来才知道,除了结婚、开业、过年过节外,有人因为贺车、贺房等半夜会放鞭炮。”

不仅吵闹扰民,燃放烟花爆竹还容易造成事故。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据市民反映,2月底西峰城区一家培训机构开业,燃放烟花爆竹时将附近的一辆小轿车引燃,好在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

节日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易造成空气严重污染和噪声污染。市民刘女士家住西峰城南,她告诉记者,今年过年期间,她明显感觉到空气不如平常。“节日期间,每天早晨的天气都雾蒙蒙的。”

记者从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今年1至2月,庆阳市西峰城区可吸入额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8%;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0.0%。2019年2月份,市区PM10浓度均值为8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9%;PM2.5浓度均值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0.0%。1至2月,庆阳市固态颗粒物浓度(PM10、PM2.5)同比均大幅度上升,空气质量严重反弹。

据市环境监测站比对分析,1至2月以来,庆阳市共发生过污染天气17天,其中轻度污染8天,中度污染7天,重度污染2天,与上年同期相比污染天数增加9天。细颗粒物PM2.5占污染主因的有15天,受沙尘天气影响的2天。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庆阳市空气质量反弹的原因,除受气象条件和采暖期影响外,市内机动车污染日益加大、春节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及焰火等对空气质量也产生一定影响。

超8成市民赞成禁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全国各地城市烟花爆竹燃放量逐年递减,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城市数量不断增加,烟花爆竹消费总量持续下降。截至2018年1月,全国共有803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36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35个城市实行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其中21个全面禁放。

庆阳市平常乱放花炮及节日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比较突出。目前,庆阳市多数县(区)未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2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民意调查活动。本次调查问卷活动从2019年2月1日开始,到2019年2月15日结束,共设置有关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调查问题10个。活动期间,共有4330人次参与了本次活动,收回调查问卷3293份。

参与的3293人中,18岁以下人群占5.47%、18-20岁人群占15.76%、21-30岁人群占37.81%、31-40岁人群占27.39%、41-50岁人群占10.17%、50岁以上人群占3.4%;学生占15.52%、上班族占69.15%、商人占7.99%、其他人群占7.35%。

通过调查,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持赞成态度和赞成在庆阳市区设置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的人数分别达2739人和2906人,赞成率分别达83.18%和88.25%;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会干扰市民平静生活的人为2173人,占65.99%;认为夜间燃放烟花爆竹很烦的人数达2212人,比例达67.17%;认为应划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放区的区域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

市民贺峰说:“我支持城区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至少晚上睡觉不用担心被放炮声吵醒。”市民王建刚说:“我家住在12楼,好几次楼下放烟花,烟花刚好在我家窗户边炸掉,前年我家窗户被炸裂了,我根本找不到是谁放的烟花,只能自认倒霉换了窗户。要是城区里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举双手赞成。”

网友“@董世平”说:“为了保护蓝天绿水、消除噪音,我支持禁放烟花爆竹。”网友“@土豆地瓜”建议,将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取缔,迁移至可燃放范围,从源头治理更有效果。

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止、减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近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发布《关于西峰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3月11日起,在西峰城区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禁止燃放区域为东至梦阳路(陇东学院以西区域,包括陇东学院),西至庆化大道,南至石油路,北至东兴路、双塔路。西峰区举行重大庆典等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燃放焰火的,由公安机关决定并予以公告。

《通告》中明确,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峰城区禁燃烟花爆竹后,3月11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市民张某在西峰城区安定东路为庆贺其化妆品店开业,违规、违法在街道边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的西峰公安分局特巡警当场查获。3月12日8时40分,张某某为庆贺其洗车店面开业,在西峰城区长庆北路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的西峰公安分局特巡警现场查获。两名违法行为人均被西峰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5日拘留。

据了解,自3月10日开始,西峰公安分局向酒店、居民小区、街道市民发放《通告》1000余份,出动宣传车在城区街道将《通告》滚动播放,同时,集中优势警力和巡逻警车加大对西峰城区街道巡逻巡查力度。

西峰公安分局副局长张紫刚表示,西峰警方将对在西峰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违反《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予以严惩。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通告》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劝阻和抵制身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全力保护好西峰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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