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中提升农民获得感

陇东报 2018-11-18 01:00 大字

本报特约评论员李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做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政策衔接、机制整合和工作统筹,加快弥补基础短板,着力打造一批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片带,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前提。目前,庆阳市农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比较滞后,这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具体体现,也是导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要把握乡村自身发展规律,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以科学的规划引领乡村发展。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重点解决好农村水、电、路、房、污、厕等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更多资源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推动农村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提档升级,使乡村宜居、农民乐居,让农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完善“三权分置”制度。“三权分置”制度是促进农民增收、激发农村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农村土地政策。当前,将庆阳市农村“三变”改革与完善“三权分置”制度结合起来,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真正让农户的承包权稳下去、经营权活起来,从而有效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激活乡村自有资源,撬动城市要素进入乡村。要明确界定承包权、经营权的性质,以促进经营权流动,让农民在“三权分置”中得到更多实惠。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乡村振兴的每一步都事关农民利益,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要让他们知事、参事、谋事。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善于听取农民的意见,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要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放手激发他们在新时代创业、创新、创造的潜力,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着重推进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引领、以自治为核心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形成社会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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