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陈玉山: 本院受理原告赵会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陈玉山:
本院受理原告赵会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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