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出台加强和改进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陇东报 2018-04-16 09:30 大字

■通讯员 曹磊

本报讯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为做好新时代全市老干部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意见》强调,要在市、县(区)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离退休干部党员3名以上有条件的可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月给单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适当工作补贴。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的党费按80%比例留成,作为支部活动经费。完善和落实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定期联系、走访慰问、丧事吊唁、因

公用车等8项制度。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退休干部公用经费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每年为离退休干部体检一次。健全完善离退休干部和遗属困难帮扶办法,对生活不能自理等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和遗属给予帮扶补助。

《意见》提出,要把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市、县(区)公益类文化事业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市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县(区)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到“十三五”末,人均活动学习场所建筑面积达到1平方米以上。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办学规模,到2020年,各县(区)至少建成一所老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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