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庆阳市两部门日前决定—— 举报九类交通违法将获高额奖励

陇东报 2017-09-19 09:29 大字

【本报讯】为营造“珍惜生命,拒绝交通违法”的社会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财政厅决定,从9月16日起,在全省道路范围内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九类违法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四种方式举报交通违法

这次举报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通过扫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二维码,注册、登录平台在线举报;通过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视频资料举报;通过拨打110、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通过书面、信件等方式举报。

对举报人和公安机关都有严格要求

这次有奖举报要求公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

此外,如果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进行敲诈勒索,诬告和提供伪证,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对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严禁借有奖举报手段骗取奖金,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警力核查处理,并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在查清举报违法事实并依法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事宜通知举报人。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或者由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等途径兑现奖励。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举报都能获得奖励,如果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或者举报人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图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不予奖励。

□兰州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

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举报超员超过20%的,奖励5000元;

举报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5000元;

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奖励5000元;

举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奖励5000元;

举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奖励5000元;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视情节奖励500至5000元;

举报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0元;

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0元;

举报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违法载客的,每载客1人奖励200元;

举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超员不足20%的,奖励3000元。

新闻推荐

李荣灿在调研庆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时强调—— 持续提升城市宜居度和群众幸福指数

【本报讯】9月14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荣灿深入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集中处置厂及安宁万新路小游园,调研庆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相关工作。当日,李荣灿来到中铺子垃圾焚烧发电厂调研。...

庆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庆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