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一美发店预收客户费用后“失联”
本报记者 李馨怡
3月1日,据网友爆料,西峰区千旺百货一家理发店预收顾客美发费用后失联。顾客通过微信多次联系,然而,对方态度敷衍不愿意退款处理,表示上班后由公司经理处理,可是顾客等了两天,并未接到任何退款电话,再次联系后美发店仍然对顾客诉求置之不理、不予回复。
对此,记者采访了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李浩。据介绍,执法人员已前往被举报理发店进行查证,该美发店春节放假时间较长,负责人并未返回店内营业。“退款时间未超过7个工作日,该负责人已尽快从老家环县赶往店内,在营业后及时退款给消费者。”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市消费者保护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选择发卡企业,即使是信誉较好的企业,每次办卡的额度也不要过大。此外,对涉及消费者权益及合同纠纷的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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