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制定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管理规定

陇东报 2018-06-09 10:02 大字

■通讯员乔向军刘兴中

本报讯日前,环县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环县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参与帮扶人员范围、帮扶工作职责、考核及奖惩、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帮扶任务落实保障措施等内容。

《规定》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除临时工、公益性岗位、保密岗位、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职工、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专教师、医务人员、公车专职司机外,其余所有财政供养的干部职工均必须承担帮扶任务;因患重大疾病长期请假的干部职工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程序请假后到县委农村工作部备案,待病情痊愈后再参与帮扶;出行有困难的残疾干部职工,持相关证明到县委农村工作部备案后,可以不帮扶建档立卡户。凡不按规定参与帮扶工作的干部职工不评优、不推荐、不提拔、不重用,年终取消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奖或年终奖励工资。

《规定》中还制定了奖励机制,对帮扶工作成绩突出,在国家、省、市、县调研督查、考核评估等过程中得到充分肯定的帮扶责任人,给予一定奖励。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创出经验,被树立为先进典型的帮扶责任人,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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