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监委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4件5人
本报讯(通讯员封康康、杜青峰)近日,华池县公职人员李某某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一案由县监委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是华池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以来,首次采用留置措施办理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也是第4例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华池县监察委员会按照《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使命,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和权限,坚持纪法贯通、纪法衔接、纪法协同、一体推进,积极运用谈话、询问、讯问、调取、留置等监察调查措施,全面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审查调查,严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人和事,形成高压震慑,力求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截至今年6月底,县监察委员会共办理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件5人,分别是挪用公款犯罪2件2人,贿赂犯罪1件2人,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1件1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1件1人。法院已判决2件3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1人,免于刑事处罚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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