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公益诉讼在实践中探路
本报记者 高于婷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甘肃、北京、山东、陕西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7月,该项工作在全国推开。在该项工作中,庆阳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授权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大胆创新,锐意进取,深入推进,确保该项工作在庆阳达到让加害企业认错、利益团体认罚、人民群众认可的执法效果。
公益诉讼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法律监督职能的一个战略布点,是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资源重整和职能延伸的有力抓手,也是利用检察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务实举措,事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和土地的完整以及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庆阳市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推进,既为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又为与行政机关合力守护庆阳的绿水青山开辟了“黄金通道”。
甘肃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2016年2月8日,正值春节期间,华池县柔远镇孙家川村王峁子安置区上方的宜林荒山地,传来了阵阵的机器轰鸣声,挖掘机将山体削挖出两个梯次平台地,坡地上的多株植被也应声而倒,多余的土方尽数倒入安置区靠南的荒沟。接连几天的施工,周边居民心中的担忧愈加浓烈,随即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
相关部门接到周边群众举报后,先后两次到达现场制止施工,经勘查,这块土地由孙家川村村民赵某某承包经营,其在未办理任何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开挖山体,破坏土地生态。赵某某削山毁林开挖及垫方面积2737.5平方米,削山开挖面积2050平方米,压没面积为450平方米,弃土方量1125立方米,毁坏刺槐20株(胸径均为8厘米)及狼牙刺等植被。赵某某削山形成的断面高度高、坡度大,极易造成崩塌等地质灾害,且开挖的土方将安置区靠南的荒沟堵塞,形成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若不整改可能会造成山体滑坡、塌方,严重威胁着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6年2月15日,华池县住建、国土、林业、水保等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赵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尽快修建马道、绿化裸露土地并疏通荒沟。但截至2016年11月11日,赵某某对擅自开挖的土地并未按要求逐项落实整改,生态环境未得到治理恢复,公共安全隐患依然未消除。赵某某的侵权行为仍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受损。
公共利益亟须保护,但由谁提起诉讼却成了第—道难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赵某某挖山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由柔远镇孙家川村村民委员会或者被侵权人提起诉讼,可鉴于赵某某的行为对具体的个人尚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后果,没有具体侵权损害对象。2016年11月14日,华池县让人民检察院向柔远镇孙家川村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管理职能,维护村集体公益事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孙家川村委会随后书面回复,因经费短缺、取证困难等原因无能力提起诉讼,故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入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以及最高入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起诉讼的任务就落在了庆阳市检察机关的肩上。
为保护林木资源及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2016年12月16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入的身份,就赵某某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庆阳市中级入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甘肃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5月31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民行干警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庭前,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深入现场周边开展调查,与各相关部门座谈协调,收集固定证据。庭审中,办案人员结合保护生态的迫切性和现实意义,就破坏林地修复程度的标准、被告的责任能力等焦点问题进行激烈辩论。被告赵某某态度积极,对其挖山毁林的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其服从判决并将尽最大努力挽回其造成的损失。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督促被告赵某某对破坏的植被进行了恢复,对填堵的沟壑进行了疏通。
拓展线索来源凝聚各方力量公益诉讼不同于—般诉讼,因侵害对象往往具有不确定和唯—性,因此线索获取难、取证难、专业性强、成本高,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直以来的工作难点。通过群众的积极反映,华池县赵某某削山毁林—案作为“敲门砖”,给庆阳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了个好头。但要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纵深行进,还要在线索来源上下狠功夫。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接纳群众反映和控告,着狠于群众反映最热烈、公益侵害最严重、行政监督最缺少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线索,并把摸排线索的触角延伸到人口案件和公诉出口的案件当中,目标性地向环保、国土、食品药品等领域覆盖,并高度关注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事件。
2016年,环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环县境内河道非法采砂现象突出,且在采砂后不及时回填砂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遂将案件线索移交该院民行科审查。
2016年3月,有媒体对西峰区什社乡武家川河流严重污染的情况进行了报道,由于当地主管部门疏于管理,致使生活污水、企业排放污水流入河道,污染水源。事件曝光后,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立即跟进排查,跟踪督促整治。
庆阳欣达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轻烃厂建场12年来通过“高空火炬”违法排放尾气,致周边群众生活生产困难,庆城县入民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
这些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面广且专业性强,单凭检察部门—己之力难以推进。经办人员也意识到“要做好这项社会工作,还要多维互动,凝聚各方力量”。
在经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部门加强与法院、被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促进调查取证、案件定性等工作的推进。在办理庆城县“高空火炬”损害生态环境—案时,认定“排放是否合理”成了案件的最大难点,为突破这—问题,检察部门积极邀请西安石油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专业学者实地勘察,获取专家意见,借助外部力量,解决难点问题,确保所诉案件准确有据,为案件推进夯实基础。
目前,柔远镇孙家川村王峁子安置区被破坏的宜林荒山地已有所恢复;武家川河流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西峰区政府投资2.3亿元建设东区污水厂;庆城县环保局、环县水务局积极履行职责,督促违法排放尾气企业和非法采砂企业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共恢复、保护被毁坏林地等223.9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193.9平方公里、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53.6公里;督促关停整治违法排放废气等污染物企业20家,督促行政机关建成2个污水处理系统;保护和收回国有资产和权益共199万元,促成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7600余万元。
为政府履职搭建“沟通桥梁”
记者了解到,在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庆阳市两级检察院共发现案件线索74件,履行诉前程序68件(次),提起公益诉讼17件(行政类12件,民事类2件,刑事附带民事类3件)。目前已开庭审理13件,其中民事类2件,行政类1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部当庭宣判,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这些公益诉讼案件虽然使—些企业或者个人给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但也与个别行政部门疏于监管有关。正如甘肃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报道的环县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案,经侦查,多家采砂企业和个人均无采砂许可证,也未进行环评审批,面对该违法行为,环县水务局既未要求违法企业和个人补办相关手续,也未采取相应行政手段督促整改,仅仅以收取砂石管理费方式默许非法采砂行为。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陈春芳经手了庆阳市多起公益诉讼案件,在—起起案件中她深切感受到,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目的就是让行政机关切实认识到不依法履职的危害,推动了政府各部门的正确履职和依法行政,确保了涉案事件得以有效纠正。
“庆阳市现已开庭审理了11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行政机关,对于部分机关负责人来说,确实是难以接受的”。陈舂芳介绍说,有涉案行政部门负责入不愿出庭,也有不理解、觉得难堪的,但经积极沟通协调,行政部门负责入通过参加庭审,深刻体会到了公益诉讼的好处。
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的手段,是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诉讼,终极目的是督促帮助有关国家机关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监督有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损害义务。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为之后的公益诉讼工作指明了方向,公益诉讼关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关乎每—个公民,庆阳市两级检察院也将继续以顽强拼搏精神,高点起步、多维互动、大胆实践,为护航庆阳绿水青山做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这项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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