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 深入推进“大棚房”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张关宏)近日,笔者从合水县农牧局获悉,在落实国家、省市部署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合水县共清理摸底农业设施1131个,面积1105.55亩,清查清理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案件3宗,违法违规建设案件1宗,涉及一般耕地面积13.4亩。
为确保“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合水县印发了《合水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合水县“大棚房”整改整治关停工作方案》《合水县“大棚房”整改整治强制拆除工作方案》等,成立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9月下旬开始对全县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了全面的摸排,并从县农牧、国土、公安、法院、西华池镇等部门、乡镇抽调80人,分成4个工作组进驻4个违法违规建设现场,采取拉警戒线、张贴封条、送达法律文书和《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等办法,动员搬离违法建筑物内设备设施,自行拆除,对已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恢复耕地生产功能,扎实开展清理清查工作。
同时,合水县持续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使县乡村三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范围、备案程序,对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提前告知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主要针对三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设施农业园区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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