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专项行动

平凉日报 2020-09-14 09:32 大字

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庄浪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庄浪县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9月起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专案经营的形式,实施精准打击,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惩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行动以医疗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产生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突出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包括: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2.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3.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4.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5.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专项行动期间,将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积极整合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等力量,对收集的线索分析研判,梳理汇总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摸清产生、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全部涉案企业和个人,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材料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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