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安全工作的通告

平凉日报 2021-10-22 14:32 大字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安全工作,确保平凉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严防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仅限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严禁私自留存、复制传播。

二、疫情防控内部信息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传阅范围,严禁随意拍照、截图和电子版传播。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微信、QQ、微博、网站等社交媒体以及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制作、传播包含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图文音视频。

四、广大市民要对网传信息科学甄别,转载网络消息要选择官方权威信源渠道,来源不明的消息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转发,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五、各网络平台管理者、互联网群组管理员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平台信息审核发布,规范群组成员网络行为,避免出现散播非官方、非主流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等情况。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平凉市委网信办

平凉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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