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扶贫开发科技服务中心办公楼及附属用房房地产转让公告

平凉日报 2021-04-02 10:46 大字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以下标的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平凉市扶贫开发科技服务中心办公楼及附属用房位于平凉市崆峒区临泾路以北,解放路以西,平凉火车站桥南(原金三角宾馆),建成于1996年,建筑面积5201.04㎡,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4683.44㎡,为6层(局部7层)砖混结构,附属用房建筑面积517.60㎡。土地使用权面积1958.68㎡(约合2.938亩),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馆用地。

转让标的挂牌价:3331.80万元,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4月2日至4月30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成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等。

4.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产权登记变更相关手续,因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其他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现无权属登记证书,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根据平自规建条[2020]C-14号规划条件通知书,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馆用地。

6.转让标的于2013年12月13日承包经营,2020年12月13日承包经营合同到期,现使用人经营酒店、餐饮、汽车美容养护、烟酒便利店等,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标的清退和移交。

7.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在办理移交和产权登记变更时出现面积差异等情况,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款。

9.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签《资产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联 系 人:陈经理 16693314666 罗经理18009336499

网址: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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