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政府办报废锅炉及附属设备转让公告

平凉日报 2021-03-11 09:35 大字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现将以下报废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10t采暖锅炉及其配套辅机1套、20t采暖锅炉及其配套辅机1套、卧式热水离心泵2台、潜水泵1台。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挂牌价:11.64万元,交易保证金3.5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3月10日至3月25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受让标的拆除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受让方须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空场地中指定的报废设备及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价款次日起15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期限5日仍未完成的,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受让方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报废设备处置等相关规定进行拆卸拉运,以及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

8.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性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成交后,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与《资产评估明细表》有误差的,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0.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经理16693314666罗经理18009336499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网 址: www.gscq.com.cn

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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