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原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甘财经二〔2017〕88号)、原平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清退企业风险抵押金的通知》(平市安监发〔2017〕30号)和平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清退风险抵押金工作的紧急通知》(平应急发〔2020〕46号)文件精神,市应急管理局(原平凉市安监局)于2018年开始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多次电话通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公司进行退款告知。截止2021年02月22日,还有部分公司仍未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手续。现就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需提交的手续、清退方式、清退期限公告如下:
一、清退需要提交的手续
1.生产经营企业
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企业风险抵押金缴款凭证原件、经办人员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缴款凭证丢失的,向所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提交退款申请,加注退款意见和加盖公章,方可办理企业风险抵押金退款手续。
2.关停或不在平凉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企业
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企业风险抵押金缴款凭证原件、经办人员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关停或不在平凉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相关证明材料。缴款凭证丢失的,向所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提交退款申请,加注退款意见和加盖公章,方可办理企业风险抵押金退款手续。
二、清退方式
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退款不采用现金方式,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退款。
三、清退期限
清退期限: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办理原平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的抵押金退款手续,期间未办理退款手续的企业或个人,视为放弃办理,其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上缴国库,不再清退。
联系人:甄赛 联系电话: 0933-8266060
附:《截止2021年1月未退风险抵押金企业名单》
平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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