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平凉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公告

平凉日报 2021-02-07 10:58 大字

为了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时代平凉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批创新团队,为平凉市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办发〔2020〕59号),现将平凉市开展第二批平凉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领军人才按所从事职业属性,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业创新创业、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四类,数量控制在6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30%左右,第二层次70%左右。

1.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在基础科学研究及教育、医药卫生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2.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主要是指长期工作在科研推广一线,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者突破,并得到推广应用的科技人才。

3.产业创新创业类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对平凉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包括民营企业家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

4.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对象

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德才兼备,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推荐申报: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刑事处罚的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未作出明确处理决定的人员;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不在遴选范围。

三、选拔条件

(一)第一层次领军人才人选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层次领军人才应为引领学科建设、加速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全省有效的高级职称资格,年龄在57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

2.近5年来在全市范围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1)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或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

(2)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账8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200万元的;

(3)取得重大发明和知识产权转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或中国专利优秀奖(前2名);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累计达4篇;或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或获国家部委办、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

(二)第二层次领军人才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层次领军人才人选应为支撑平凉市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业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学术技术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全省有效的高级职称资格,年龄在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平全职工作的“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近5年为平凉市学科建设、人才培训、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者。

(1) 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或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

(2)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账6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150万元的;

(3)取得重大发明和知识产权转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前5名)或中国专利优秀奖(前4名);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累计达3篇;或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或获省厅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四、选拔程序与申报材料

(一)选拔程序

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辖区推荐遴选工作。基层单位通过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中省驻平单位按属地向所在辖区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1.个人申请。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向所在辖区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推荐名额、遴选条件、公示情况,对申报人选进行组织审核,上报拟推荐人选。

3.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平凉市领军人才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组织审定。平凉市领军人才初步人选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申报材料

1.县(市、区)政府、市直主管部门综合报告一式两份(包括申报推荐情况、公示情况、评议情况等内容);

2.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出具的廉洁意见一式两份;

3.申报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证明一式两份;

4.相关表格一式两份。包括申报人员登记表、申报人员汇总表(须加盖公章、按照模板要求填写);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盖骑缝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领军人才选拔工作作为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开展遴选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提高人才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环境。

(二)严把审核推荐关。领军人才选拔严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推荐人员填报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审核时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入选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要严格坚持选拔条件和标准,树立科学评价导向,真正将那些长期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三)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这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条件标准,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33—8211421

附件:1.平凉市第二批领军人才申报登记表

2.平凉市领军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

(责任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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