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8人电信诈骗案
12月22日上午,崆峒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杨超某、韩文某等18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宣判。
周某、杨超某、韩文某等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4000元至1万元罚金。该案是崆峒区法院2020年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电信诈骗案件。
该案于2020年12月10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市国税局干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全体指战员、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近150人旁听庭审。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等有关证据,宣读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权利,最后各被告人作了陈述。
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周某等18名被告人在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下,逐步形成了以周某为经理,杨超某为扶持经理,韩文某、沈艳某等人为主任,其他被告人为主管、业务员的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租住本区多处出租屋为寝室,每个寝室由主任以“家”为单位进行管理,成员之间定期互换。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在网上随机添加网友,冒充单身女性以找对象、交朋友为名取得对方信任,诱骗被害人加入组织,或虚构生活困难、被后妈虐待、相约见面、自己及家人生病等理由,骗取60名被害人10万余元,被害人涉及全国22个省份。该组织还对被诱骗进入传销组织的被害人采取没收手机、指派同伙贴身跟随的方式限制通信及人身自由,如被害人识破传销要求离开,被告人会采取恐吓、殴打等手段,以不买产品、不交生活费不能离开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犯罪4起。
合议庭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及个人实施的诈骗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判决。该案的公开审理、宣判,以真实案例进行了法治宣传,扩大了反电信诈骗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编辑 路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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