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出台《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近日,平凉市政府出台《平凉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对供热时间、热费收缴、供热温度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集中供热是国家提倡推行的一种经济节能、安全环保的供热方式,是关乎社会经济发展和千家万户冷暖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自2012年以来,为解决中心城区分散燃煤锅炉供暖质量不达标和环境污染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招商引资在中心城区率先实施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保障了中心城区30多万老百姓冬季正常用热,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平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之前平凉市未制定出台供热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在集中供热建设管理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企业管理运行不规范,行业监管缺乏手段措施,供热企业、物业企业和热用户权责不清,取暖费收缴困难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集中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供热质量能达标、供热服务有提升、供热安全得保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市住建局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及崆峒区政府起草了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几经修改,最终经市政府审定通过。
《办法》共分为9章45条,由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热费收缴、设施维护与管理、安全与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九部分组成。
《办法》作为平凉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将进一步促进平凉市的供热用热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对规范和加强供热行业监管,维护供热企业、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推动节能减排,保障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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