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民政局关于撤销社会组织的公告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平凉市民政局拟对下列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平凉市茶叶流通协会
平凉市山东企业联合会
平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平凉市陇东中医肝病研究所
限上述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平凉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若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听证要求交至本行政机关,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城路95号
联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话:8210579
平凉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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