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委编办圆满完成市县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移交工作
市县生态环境体制调整后,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平凉市委编办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市县两级档案移交工作,理顺了登记管理体制。
一是严格标准,迅速行动。根据《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移交市县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的通知》,市委编办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对档案的移交范围、整理格式、移交方法、移交时间提出规范要求。同时,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衔接,就市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有关事项进行反复对接,确保档案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审核,查漏补缺。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管理要求,对拟移交的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等涉及的开办资金、住所证明、法定代表人、印章式样等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清查,对不合格的材料按要求予以整改,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有效、清晰。同时,市委编办针对部分县(市、区)登记管理档案审核不严,档案资料不完善的情况,在县上档案移交时,现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就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立卷、归档、资料使用查阅管理和操作规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促进了全市事业单位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严格移交,全面归档。市委编办严格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移交档案资料按照设立、变更、注销、年度报告等类别按年度进行整理,档案盒内附档案目录,移交协议书附所有档案资料清单,标明页数、页码等。在移交过程中,做到当面清点,当面审查,当面签订移交协议书,做到了资料规范完善,责任清晰明确。所有档案整理好后,派专人负责送达,保障了档案安全、及时、完整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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