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财政局积极做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为做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财政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涉改单位依据市委编办批准的改革方案,依法依规做好资产清查、处置和国有资本金核定等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全面开展资产清查。要求涉改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以改革方案批复之日的前一个会计月末作为清查工作基准日,将全部资产纳入资产清查范围,对各类财产和债权债务,人员状况、收入来源、支出结构及水平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依据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进行账务处理。
二是严格国有资产处置。明确经营类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处置国有资产,确需处置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严禁随意处置国有资产。涉及国有资产出售、转让的,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在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和符合规定的人员安置等费用及清偿债务后,剩余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国资等部门的监管作用,加强改革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坚决按规矩操作,防止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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