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全面落实企业减征缓征医疗保险费政策

平凉日报 2020-06-06 19:27 大字

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全区企业复工复产,我区按照省、市有关阶段性减征和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规定,对区内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减征和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是强化运行监测。对全区2019年以前医保基金结余情况、2020年基金支出进行测算,同时加强对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政策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及时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全面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二是强化经办服务。切实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协同做好统计核算。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优化经办流程,确保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统一核定、统一征缴,全力做好阶段性减征和缓缴工作。三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征、缓缴政策。自2020年2月开始,将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纳入减征范围,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截止目前,已核定符合减征条件的237户企业,减征177万元。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期足额缴纳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缓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7月。目前还未收到企业申报的缓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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