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址房地产转让公告
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现将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址房地产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址房地产,位于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151号(现358号)。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全民产平房权证崆峒区字第2012003003号,证载建筑物面积合计6901.76㎡。未计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临时建筑物11间,面积约118.80㎡。土地使用权证号:平国用(1998)字第0643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面积3262.20㎡。
转让标的挂牌价:5867.77万元,交易保证金:1760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方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0年5月22日至6月18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0年6月18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等。
4.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转让标的在办理移交和产权变更登记时出现面积差异等情况,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款。
5.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次日起15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产权变更登记相关手续。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产权变更登记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用途为办公。根据平自规建条[2019]C-32号规划条件通知书,现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址建设用地面积为3189.01㎡(合4.78亩,其中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约0.02亩)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商业用地,容积率≤2.0(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m(自室外地平算起)。因土地规划条件变更需补缴的土地价款由转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联 系 人:陈经理 13109318440 马经理13919005152
网址: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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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