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财政落实八项制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平凉日报 2020-04-24 10:17 大字

近年来,全市财政部门坚持把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作为主业主责和政治任务,贯穿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通过推动落实“八项制度”,健全筑牢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一是落实旬调度旬通报制。坚持旬调度、旬统计、旬通报制度,对全市扶贫资金按旬提出支出进度要求,按旬统计实际支出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各县(市、区)均采取提前下达、预拨分配、边建边补、边验收边补助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促使全市财政扶贫资金及时到位、及时报账、及早实现支出、及早发挥应有效益。二是落实公开公示制。按照《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中“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要求,市级财政对2019年和2020年预算安排及已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平凉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子站及时全面公开公示,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时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各县(市、区)均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优先下达指标,优先审批用款计划,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将工程建设类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个人类资金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直接兑付到农户,实物补助类资金通过招投标统一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货商。四是落实主管部门报账制。各县(市、区)对扶贫项目实行主管部门报账制度,对工程类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报账,对到户补助资金实行“先预付、后验收清算”的方式管理,实现了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双控”和“两同步”。五是落实专账核算制。各县(市、区)均健全了扶贫资金管理核算制度,实行了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六是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全市扶贫项目落实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确保扶贫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快进度建设。七是落实项目绩效评价制。市县财政部门积极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制度,全市财政部门共有56名同志负责动态监测系统项目和绩效目标的录入、指标的衔接、反馈问题的整改,有效地规范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市级组织、部分县(市、区)自行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八是落实定期督查检查制。去今以来,市财政局先后3次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对全市扶贫资金投入支出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对各类扶贫资金、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各级各部门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核查。各县(市、区)也安排专门力量,对各自扶贫资金的安排、下达、报账和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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