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气象局关于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平凉市施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甘肃省气象条例》以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平凉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确认制度。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平凉市气象局提出书面申请。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二、施放气球活动实行审批制度。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许可审批的施放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杜绝违章操作;施放活动现场必须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利用气球开展各种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即活动主办方),不得雇请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
五、对无资质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施放气球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现场未安排专人值守等违法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平凉市气象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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