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广大缴存人:
为更好地保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精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平凉市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疫情减缓后及时补缴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的,视为正常缴存,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不影响贷款申请。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至2020年6月30日,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三、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而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主缴存人员,事后及时补缴并提交相关证明的,视为正常缴存。
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因租房等原因需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预约提取。
五、缴存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贷款及提取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六、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职工,在疫情期间(止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七、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可通过登陆甘肃政务服务网、网上营业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线上平台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拨打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咨询预约,做好充分准备,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大厅等待时间。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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