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缺设备采购邀请招标公告

平凉日报 2020-02-09 20:20 大字

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缺设备采购(一包)邀请招标公告

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平凉市县区医院拟紧急采购一批医疗设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凉市红十字会的委托,对“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缺设备采购”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缺设备采购(一包)

二、项目编号:ZDPA-2020-004

三、采购需求

(一)资金来源甘肃省新世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捐赠资金。

(二)采购预算:325.6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

(三)主要技术参数

(四)采购要求

1.交货期:签定合同后30天,进口货物的交货期为60天。

2.交货方式:采购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货物经各接收医院现场验收合格后,向平凉市红十字红提供验收合格单,平凉市红十字会先预付90%货款,三个月后医院提供使用没有质量问题的合格单后,支付剩余的10%质保金。

4.供应商须在所有货物上标注“甘肃省新世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捐赠”字样,不标注字样的货物不予接受。

5.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要求: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并终身维护。三个月内非人为因素出现严重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更换设备。(以合同签订完成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6.索赔及赔偿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产品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

四、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按实际成立期限提供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规定);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为准。

2.采购进口货物的供应商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文件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介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特殊时期,本项目采用网络评审的方式,请供应商于2020年2月10日12:00前(过期不候,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加盖电子公章(签章)的PDF格式的响应文件(格式由代理公司提供)或扫描(加盖供应商鲜章)的PDF格式的响应文件发送至1956663975@qq.com邮箱,并致电(18093306821,刘经理)确认。请各供应商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评审期间如需澄清或答疑,采取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

注:为减少各供应商的工作量,响应文件在签字时只需在封面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即可。

七、竞价时间

2020年2月10日16:00开始,预计在1-2小时内结束,在此期间,请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公示。

2.本次竞价完成后,竞价单位将本次竞价的纸质版响应文件(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快递至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平凉市崆峒中路西新苑10号楼4单元303室),纸质版里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一致。

九、说明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文件、(2015)299 号文件规定和招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介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特殊时期,本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将在标准收费的基础上下浮50%。由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费用缴纳可采用电汇、转支(公户)的方式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不支付以上费用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发放中标通知书。所有投标人将此笔费用计入投标成本,不单独报价。

十、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平凉市红十字会

地 址:平凉市西大街308号

固定电话:0933-8223203

联系人:景新平 电话:13085991878

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中路西新苑10号楼4单元303室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8093306821

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缺设备采购(二包)邀请招标公告

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平凉市县区医院拟紧急采购一批医疗设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凉市红十字会的委托,对“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缺设备采购”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缺设备采购(二包)

二、项目编号:ZDPA-2020-005

三、采购需求

(一)资金来源:甘肃省新世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捐赠资金。

(二)采购预算:266.0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

(三)主要技术参数

(四)采购要求:

1.交货期:签定合同后30天,进口货物的交货期为60天。

2.交货方式:采购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货物经各接收医院现场验收合格后,向平凉市红十字红提供验收合格单,平凉市红十字会先预付90%货款,三个月后医院提供使用没有质量问题的合格单后,支付剩余的10%质保金。

4.供应商须在所有货物上标注“甘肃省新世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捐赠”字样,不标注字样的货物不予接受。

5.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要求: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并终身维护。三个月内非人为因素出现严重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更换设备。(以合同签订完成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6.索赔及赔偿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产品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

四、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按实际成立期限提供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规定);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为准;

2.采购进口货物的供应商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文件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介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特殊时期,本项目采用网络评审的方式,请供应商于2020年2月10日12:00前(过期不候,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加盖电子公章(签章)的PDF格式的响应文件(格式由代理公司提供)或扫描(加盖供应商鲜章)的PDF格式的响应文件发送至1956663975@qq.com邮箱,并致电(18093306821,刘经理)确认。请各供应商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评审期间如需澄清或答疑,采取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

注:为减少各供应商的工作量,响应文件在签字时只需在封面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即可。

七、竞价时间

2020年2月10日16:00开始,预计在1-2小时内结束,在此期间,请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公示。

2.本次竞价完成后,竞价单位将本次竞价的纸质版响应文件(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快递至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平凉市崆峒中路西新苑10号楼4单元303室),纸质版里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一致。

九、说明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文件、(2015)299 号文件规定和招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介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特殊时期,本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将在标准收费的基础上下浮50%。由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费用缴纳可采用电汇、转支(公户)的方式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不支付以上费用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发放中标通知书。所有投标人将此笔费用计入投标成本,不单独报价。

十、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平凉市红十字会

地 址:平凉市西大街308号

固定电话:0933-8223203

联系人:景新平 电话:13085991878

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中路西新苑10号楼4单元303室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8093306821

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缺设备采购(三包)邀请招标公告

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平凉市县区医院拟紧急采购一批医疗设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凉市红十字会的委托,对“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缺设备采购”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缺设备采购(三包)

二、项目编号:ZDPA-2020-006

三、采购需求

(一)资金来源:甘肃省新世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捐赠资金。

(二)采购预算:420.0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

(三)主要技术参数

(四)采购要求

1.交货期:签定合同后30天,进口货物的交货期为60天。

2.交货方式:采购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货物经各接收医院现场验收合格后,向平凉市红十字红提供验收合格单,平凉市红十字会先预付90%货款,三个月后医院提供使用没有质量问题的合格单后,支付剩余的10%质保金。

4.供应商须在所有货物上标注“甘肃省新世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捐赠”字样,不标注字样的货物不予接受。

5.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要求: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并终身维护。三个月内非人为因素出现严重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更换设备。(以合同签订完成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6.索赔及赔偿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产品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

四、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按实际成立期限提供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规定);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为准。

2.采购进口货物的供应商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文件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介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特殊时期,本项目采用网络评审的方式,请供应商于2020年2月10日12:00前(过期不候,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加盖电子公章(签章)的PDF格式的响应文件(格式由代理公司提供)或扫描(加盖供应商鲜章)的PDF格式的响应文件发送至1956663975@qq.com邮箱,并致电(18093306821,刘经理)确认。请各供应商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评审期间如需澄清或答疑,采取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

注:为减少各供应商的工作量,响应文件在签字时只需在封面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即可。

七、竞价时间

2020年2月10日16:00开始,预计在1-2小时内结束,在此期间,请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公示。

2.本次竞价完成后,竞价单位将本次竞价的纸质版响应文件(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快递至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平凉市崆峒中路西新苑10号楼4单元303室),纸质版里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一致。

九、说明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文件、(2015)299 号文件规定和招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介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特殊时期,本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将在标准收费的基础上下浮50%。由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费用缴纳可采用电汇、转支(公户)的方式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不支付以上费用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发放中标通知书。所有投标人将此笔费用计入投标成本,不单独报价。

十、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平凉市红十字会

地 址:平凉市西大街308号

固定电话:0933-8223203

联系人:景新平 电话:13085991878

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中路西新苑10号楼4单元303室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809330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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