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就业服务和社保业务经办事项的公告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从2月3日(星期一)起,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和社保经办窗口、就业服务窗口暂时停止现场办公,具体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疫情防控期间人社综合窗口、社保经办窗口和就业服务窗口业务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不见面”经办业务。疫情期间经办窗口不现场办理业务,推行“不见面”经办服务。人社综合窗口和社保经办窗口、就业服务窗口所有业务使用非接触方式申报办理,通过网上渠道、预约办理、延期办理、电话指导办理、按月预发等方式经办社保等相关业务。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szwfw.gov.cn/)申报办理、提供相关资料和查阅办理进度,也可通过社保工作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发送业务申请、传输办理业务所需资料,实行不见面经办服务和咨询指导。个别特殊紧急事项可提前电话预约,按照约定时间,在严格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地点快速办理、快速离开。
二、延长业务办理期限。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放宽业务办理时限,非因必须必要,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各项业务。未能及时办理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予以补办,逾期办理的不影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权益,不加收疫情期间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通过“甘肃人社”APP等原渠道办理资格认证,确因疫情原因未能按期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对未能及时办理各项新增待遇申报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予以补办,自审核通过次月起补发待遇。
三、实行新增待遇预发。对申报社保各项新增待遇的,实行预发。对经审核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暂按照固定标准和期限进行预发,保障基本生活,待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以实际计核待遇标准多退少补进行清算核发。
四、开辟涉疫工伤业务绿色通道。建立工伤保险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予以优先办理,尽量减少证明材料,加快办理速度,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五、人社综合和就业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市区政务大厅市人社局人社综合服务和就业服务窗口暂停现场办公。对日常性和一般性业务,尽量延迟或延期办理,对确需办理的紧急事项,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平台进行申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后予以办理,也可通过电话咨询,由工作人员指导或预约办理。
人社综合窗口联系人:翟峰浩 联系电话:18093322963
就业服务窗口联系人:王军成 联系电话:18993311983
市本级社保经办各科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征收管理科(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
联系人:李爱荣、耿伟联系电话:15393333388、13830326677
2、权益记录管理科(负责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联系人:张宁、李大鹏 联系电话:18793318563、18993330223
3、待遇审核科(负责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核、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联系人:杨勇、祁建军 联系电话:13993365066、13739330109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经办业务)
联系人:张毅、王健联系电话:8337129、18919330098、15009338205
5、财务统计科(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发放)
联系人:孙莉霞、张羽佳 联系电话:8214569、13993331869、18093303853
6、综合稽核科
联系人:杨鹏亮 联系电话:8215172、13993390388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充分理解,自觉配合,共同参与,同舟共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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