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安排部署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1月15日,平凉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就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在平凉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平凉市内但在市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平凉市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普查领导小组要在统计部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以及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全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设立相应机构,负责落实各项普查任务。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做好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要通过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等措施,全力确保普查队伍的稳定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明确,市、县两级普查机构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各项任务落实负总责。要及时建立普查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行政记录等资料,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依法普查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依法管理、使用普查数据,严肃惩处普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对普查经费作出预算安排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要认真落实普查机构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全力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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