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热用户应知道这些事!
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已运行多年,但因为热用户对有关政策和用热知识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的纠纷投诉仍时有发生。记者采访市、区供热办和红太阳热力公司后,梳理出几个热点问题。
报停及恢复用热
据介绍,上年度正常用热,具备分户控制且无违规及欠费的用户,应于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持房屋产权及本人身份证件到供热公司办理报停手续。
报停手续一年一办,用户报停成功后,次年如需用热,需办理恢复用热手续。若当年已报停,次年既未办理恢复用热手续也未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
办理报停后,按照全额采暖费的30%收取基本热费。用户需对室内自有供热设施做好防冻措施,因冻裂、破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连带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供热起止时间:自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期共151天。
供热温度标准及不达标时的处理程序
根据《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
在正常供暖期间热用户遇室温不达标时分几种情况:
用户室内或小区内网供热设施故障:联系所在小区物业维修。
老旧住宅棚改供热设施故障:联系小区物业或项目建设单位维修。平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本级),电话:0933-6468882;平凉市崆峒区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崆峒区),电话:0933-8230643。
用户及所在小区大范围温度不达标:甘肃红太阳热力公司,客服电话:0933-6461000。(下转第2版)
多次报修无人受理、上门服务不及时、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崆峒区供热管理办公室,电话:0933-8218087;平凉市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电话:0933-8598708。
管理权限及责任划分
据介绍,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按以下原则划分:
热源厂区供热主管道、供热设施设备由热源单位负责;
热源厂区外至热用户户外分户阀的供热管道、换热站及附属设施等供热设施设备(除计量仪表装置),按产权归属由相关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和更新;
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热用户负责。
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切勿随意改动供热设施。集中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多数装修人员不具备供热专业知识,供热设施改动后,容易出现各种故障,不仅影响您的采暖效果,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单元采暖系统的循环和其他用户采暖效果。私改供热设施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盗窃热源属于违法行为。私自从供热系统中开口截取热能、私自将采暖热水对外转供、私自排放采暖热水系统中的水、私自在供热系统中加装非采暖用小型换热装置、瞒报供热面积、私自扩大供热面积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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