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非公经济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受理平台运行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亲商安商、务实高效全方位服务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的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受理,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依托市非公办职能,开通平凉市非公经济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受理平台。现提出如下运行方案:
一、政策依据
1.《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18〕12号)(简称“十九条”)第四项13条规定:“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积极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对损害企业权益和营商环境的行为,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2.《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平办发〔2018〕64号)(简称“二十条”)第四项14条规定:“实施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维护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非公经济市场主体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积极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对损害企业权益和营商环境的行为,督促责任主体限时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3.市政府王奋彦市长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建立非公市场主体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坚决防止执行政策‘一刀切’行为。”
二、发布公告
在平凉发布、平凉工信、平凉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平凉市非公经济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受理平台联系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内容。公告内容见附件1.
三、投诉处理
1. 接诉接访。举报投诉平台设在市非公办(市局非公经济发展科);日常接电接访、记录(谭敏负责),传阅、汇总、台账管理、协调督办等(仇小龙负责)工作。《平凉市非公经济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受理登记册》见附件2。
2.调查核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梳理汇总,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3.协调督办。市非公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或责成相关单位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当面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向非公办上报备案。对于一些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如相关部门单位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经调查核实后,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1.及时高效。在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后,须联合或责成相关部门单位尽快按规定启动调查程序,限时办结。对于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举报,要尽快和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并及时告知投诉举报方延期理由。
2.定期回访。建立投诉举报件台帐,对投诉方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力求投诉问题“事事有交待、案案有结果”。
3.严肃问责。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性质恶劣以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4.严格保密。办理投诉举报案件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举报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投诉举报方的个人信息,投诉举报方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人。如有违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
平凉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设立平凉市非公经济市场主体
投诉举报受理平台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维护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决定设立平凉市非公经济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受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主体
凡本市范围内各类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当其合法权益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的行政行为侵害时,可进行投诉举报。
二、投诉内容
1.对侵犯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合法财产,干预生产经营活动等不当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
2.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投诉举报;
3.对擅自增设前置审批条件或违法设置非行政许可事项,超时限审批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
4.对应享有的国家政策得不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及其他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投诉举报。
三、投诉方式
投诉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明确被投诉举报单位(人)、事项、理由等内容,并留存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地址及真实姓名。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文化街2号市工信局410室
电话:0933—8220195 (传真为同号)
邮编:744000
邮箱:plfgb09338296388@163.com
网址:http://wzly.pingliang.gov.cn/list_52
四、投诉处理
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梳理汇总,按照“统一受理、按责承办、强化监督、限时办结”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当面反馈,同时向非公办上报备案。对于一些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如相关部门单位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经调查核实后,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投诉举报人进行投诉举报应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诽谤、陷害他人,或者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平凉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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