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发放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377万元

平凉日报 2019-07-18 16:58 大字

5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7%,其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上涨8.1%。按照《甘肃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已符合国家和省上规定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条件,经报请省政府同意,6月底,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退役军人厅、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统一启动全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为确保平凉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7月初,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局、统计局、平凉调查队在全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发放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

发放标准为:按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计算,5月份城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96元,农村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40元。

根据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会同省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测算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市民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落实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组织落实发放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

经统计,全市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77.0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5.2万人。其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13871人,发放补贴29.07万元,城市低保对象37407人,发放补贴78.41万元,城市特困人员247人,发放补贴0.52万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533人,发放补贴1.1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92301人,发放补贴257.68万元,农村特困人员7665人,发放补贴10.27万元。

据悉,价格临时补贴“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后续各月,如满足启动条件,则根据省上制定的当月临时补贴标准继续发放,如当月启动条件不满足,则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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