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气象局关于规范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公告

平凉日报 2019-03-05 16:36 大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国气象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平凉市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平凉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颁发的甲级或乙级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办法》第三条)。

二、自即日起,为便于进行监督检查,现要求凡在平凉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须主动向平凉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提供本单位有关文件和资料(《办法》第二十六条)。

三、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办法》第十八条)。

四、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办法》第二十三条)。

五、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平凉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3-8579033

平凉市气象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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