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召开涉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业务培训会

平凉日报 2019-02-25 14:48 大字

为扎实有序做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平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2月21日,平凉市召开涉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业务培训会,全面启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市直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市委编办全体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县(市区)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市委编办副主任何瑛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委编办相关业务人员对“三定”制定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从部门设立依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需要明确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等方面就怎样制定好“三定”规定和“三定”规定的内容框架、文字表述、规范格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会议指出,部门“三定”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管控机构编制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三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要求,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准确把握关键环节,高质量制定部门“三定”。一要遵循职责法定原则,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参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职能配置和分工情况,对部门现有职责进行系统梳理和修正完善,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二要坚持精干高效原则,优化设置内设机构,从严控制内设机构数量,梳理明晰内设机构职责,确保机构设置既有物理变化、又有化学反应。三要坚持“严肃政策、于法有据,编随事转、有增有减,盘活存量、动态调剂,统筹兼顾、合理配置”的原则,做到“一个不突破、一个不少于、两个不增加”,即改革后编制总量不突破省上下达的基数;党政部门行政编制不少于12名;部门不涉及增加职能的,原则上不增加编制,通过人员转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增加编制。

会议强调,做好“三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吃透政策精神,加强调查研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细致的方法,精心制定部门“三定”规定,努力使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合理,部门间协调配合更加顺畅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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