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公安干警案在平凉市中院公开审理
13日记者获悉,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伟鹏杀害公安干警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4月20日下午3时许,崆峒公安分局干警根据线索在对被告人苏伟鹏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侦办时,发现驾车行驶的被告人苏伟鹏,遂跟至南门十字一处红绿灯路口,在红灯亮起被告人停车等待通行之机,公安侦办人员上前要求被告人苏伟鹏下车接受调查,被告人苏伟鹏拒不配合,并伺机驾车逃离。为防止被告人规避司法打击,驾车冲逃危及市区行人车辆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安侦办人员赵亮将胳膊伸进被告人苏伟鹏驾驶的皮卡车窗,欲打开车门熄灭车辆发动机时,被告人苏伟鹏升起车窗夹卡住赵亮的胳膊,并对赵亮要求其放开其胳膊的多次呼喊要求不予理会。在交通信号灯变为绿灯车辆放行时,被告人苏伟鹏右转弯加速行驶逃离。期间车辆始终拖挂赵亮,行驶到崆峒区广成路与北后街十字路口时,赵亮被甩脱跌落路面,导致重伤。被告人苏伟鹏继续驾车行驶,沿途冲卡逃离,后于第二天(2018年4月21日11时许)被公安机关擒获。
被告人苏伟鹏此前曾因涉毒违法行为被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两次打击处理。公安干警赵亮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重不治当日晚献出了年轻的32岁生命。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伟鹏的上述一系列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常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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