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纪委监委出台工作细则 加强规范派驻(出)机构执纪监督监察

平凉日报 2018-12-06 11:49 大字

近日,市纪委监委出台《平凉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工作细则(试行)》,对市直21个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监察内容、工作方式、业务管理、干部管理、工作制度作出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规范,为派驻(出)机构有效开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细则》强调,派驻(出)机构由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日常工作。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要自觉接受派驻(出)机构的监督,支持派驻(出)机构行使执纪监督监察权。

《细则》规定,派驻(出)机构开展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等九项主要内容的执纪监督,对公职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六项主要内容的监督监察。依据《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在市纪委监委的统一领导和授权指导下,通过请示报告工作、参加列席会议、通报交流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置建议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开展执纪监督监察。

《细则》要求,派驻(出)机构要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建立学习、公文印章管理、工作联系、谈心谈话、网络舆情处置和信息宣传审批、廉政审查、述职述廉、协作配合、责任追究、后勤保障等制度,加强政治、业务和作风建设,严格教育、监督、管理,着力提高运用理论政策、调查研究、执纪执法监督和狠抓落实的本领,坚决防止“灯下黑”。(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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