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事宜的公告

平凉日报 2018-11-06 10:56 大字

根据2018年10月8日《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凉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平财税法〔2018〕41号)要求,中心城市(不含平凉工业园区区域)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区住建局负责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区征收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权限,与现行施工许可管理权限保持一致,市、区住建局征收(包括缴纳、免征、补缴)分工明确如下:

1.中央、省驻平单位,市直部门和单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公共建筑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征收。

2.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其他公共建筑、民用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一律由崆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征收。

二、征收时限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主动申请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一次性缴清。

三、征收、免征、补缴流程

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统一纳入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区住建局窗口办理。

(一)征收流程

1.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区住建局窗口申请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2.市、区住建局窗口受理,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面积,核定缴纳金额,向建设单位开具《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单》《甘肃省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

3.建设单位持《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单》《甘肃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按市非税局规定的缴款渠道进行缴款,并将《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凭据》送达市、区住建局窗口。

4.市、区住建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核验《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凭据》。未按要求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缴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的,纳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免征流程

1.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持规定的免征配套费申报要件,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区住建局窗口申请,填写《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申请表》。

2.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区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签署意见。

3.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申请表》,到市非税局进行核准后执行。

4.市、区住建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核验市非税局核准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申请表》。对不符合免征条件的项目,按流程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补缴流程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建筑面积增加或概算投资发生变化的,缴费人应当主动补缴应交配套费与实缴配套费的差额部分。补缴配套费按照市、区住建局征收权限和流程办理。

四、联系方式

平凉市住建局政务服务窗口:0933-8220532;

崆峒区住建局政务服务窗口:0933-8233636。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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