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警方破获一起绑架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兰州晚报 2018-04-20 06:10 大字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安胤铭记者常舒清)十七八岁本是人生风华正茂、意气风发的时刻,但在社会不良风气、家庭教育缺失等因素影响下,致使马某、李甲等人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19日记者获悉,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公安分局解放路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绑架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4月2日凌晨4时许,解放路派出所民警接辖区某宾馆服务员报警,称其宾馆有数名住宿人员行为异常,疑似有纠纷发生。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报警人所称的住宿人员已全部离开。随后,民警通过对宾馆房间的勘查,发现房间内有绳索并有打斗痕迹,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民警调取了现场监控并对报警人进行了口头询问,确定该案并非简单的民事纠纷,涉嫌违法犯罪。

办案民警通过调查取证,确定了涉案人员马某,但马某在崆峒区内无固定住所,也无联系方式。民警遂扩大侦查范围,发现案发时正好有一辆红色雪佛兰小轿车在现场停留,经工作确定该车车主为王某某,民警迅速出击,于当日14时许在崆峒区成功将其抓获。经审讯,王某某供述其4月1日20时许,在崆峒区某酒吧同马某、李甲、张某某、陶某、宋某某、李乙喝酒时,以李甲与李乙之前有仇为由,将李乙灌醉诱骗至某宾馆,并采用殴打、威胁、捆绑双手等暴力手段,会同随后赶来的李某某将李乙带到陇南市武都区从事陪酒活动并从中谋利的犯罪事实。案情明了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陇南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马某、李甲及宋某某,并解救出受害人李乙。

涉案嫌疑人到案后,立即开展审讯工作。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马某、李甲、宋某某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采用殴打、捆绑双手的方式将受害人李乙强行带至陇南市武都区的犯罪事实。随后,迫于法律威慑,张某某、陶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解放路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李甲、宋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六人因涉嫌绑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陶某因作案时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批评教育后由家长带回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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