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早谋划2018年工作计划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早谋划2018年工作重点,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2018年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立法工作:
一是围绕改革发展目标,编制和实施好立法计划。科学编制2018年立法计划。坚持慎立多修、急需先立,突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论证评估、全面统筹协调的基础上,编制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推动立法计划有效实施。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切实发挥人大在立项、起草、调研等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做好《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案的调研、审议工作。加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立法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着眼提高立法质量,抓好法规案统一审议。既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又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妥善处理立法涉及的主要矛盾和焦点问题,并尽量突出立法地方特色,减少“大而全”的法典式立法,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充分发挥法制委统一审议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把握好地方立法的价值取向和功能,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建议,重点处理好立权与立责、创新与规范等关系,实现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推动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牵头探索建立重要法规案表决前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引入专家咨询论证、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充分论证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分析法规实施后将产生的社会效益,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为法规的表决再加一道质量“保险杠”。
三是用好调查研究方法,切实增强调研工作实效。抓好立法过程中的调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立法前论证、立法中调研、立法后评估等环节的调查研究,切实把立法调研做实做细做深,进一步提高法规调研论证“含金量”。做好重点课题专项调研。结合五年立法规划的实施,有选择地开展重点立法项目调研,抓好法规立项论证机制、立法多元化起草方式、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等工作机制层面的调研,并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不断改进调研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听取、收集基层立法意见的经常性渠道,综合运用蹲点调研、典型分析、随机访谈、问卷调查、委托评估、片区座谈等方式方法,多层次、多渠道了解社情民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进一步增强调研工作实效。
四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推进开门立法。积极引导代表增强履职意识,更好发挥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参与立法、宣传法规、监督法律法规实施的作用。不断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途径,邀请代表参与调研、论证、考察等立法活动以及列席法规案统一审议相关会议,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聚合各方力量,使立法程序更加公开透明,立法工作更具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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