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落实落地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精神,县人社局科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坚持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多措并举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新政策落地落实。
一是征缴方式、缴费渠道有了新变化。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一是缴费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直接在代收银行网点办理;二是缴费人通过“掌上”渠道缴费。可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手机APP进行缴费;通过关注“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微信公众号(甘肃农商银行的微信银行)缴费;通过省税务局于2020年1月份正式上线的微信城市服务功能、支付宝城市服务功能进行缴费。三是乡(镇)村社(居委会)干部集中收缴。乡(镇)村社(居委会)干部向代收银行网点提交缴费清册,由代收银行工作人员逐人办理缴款并当场出据缴费凭条。或由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经核实参保人员待缴费信息后,通过各乡镇已安装的《甘肃省税务局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系统》办理批量申报和缴款业务。
二是征缴标准有了新变化。2020年非政府代缴对象,最低缴费档次为300元。目前为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2500和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政府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实现多缴多得。
三是代缴对象有了新变化。2020年增加了对三、四类低保对象代缴。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有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五保户、计划生育两证户5类特殊群体继续由政府代缴每人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本人也可以在100元-3000元14个缴费档次中任选一个档次缴费。
为推动新政策的落地实施,县人社局及时会同税务部门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进行详尽具体的安排部署。截止目前,全县参保人员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掌上”渠道等新方式缴费724人175000元。县乡社保机构已为各类特殊群体申请代缴资金416万元,为38000人在管理信息系统做了特殊群体标记,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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