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2018 改革开放40年】在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甘肃法院改革四十年综述

甘肃日报 2018-12-26 03:24 大字

省法院刑事审判庭大法庭公开开庭。

20世纪90年代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活动。

1987年法官与“刘巧儿”原型封芝琴交谈。

1988年11月4日天水市北道区法院在甘泉镇双玉兰堂人民舞台召开公判大会。

1988年庆阳中院民事案件公开开庭场景。

祁连山林区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揭牌仪式。

景泰法院举行“百日会战”农民工工资执行款发放仪式,一次性为111名农民工发放工资116万元。

2016年9月10日法官入额考试。

甘肃高院立案大厅。

车载法庭。

斗转星移四十年,沧海桑田一念间。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实现了腾飞,民主法治建设加速推进。

四十年时光荏苒,甘肃法院紧跟时代步伐,勇于开拓,锐意创新,见证了中国法治的发展进程,谱写了甘肃法院的改革篇章。从开启新时期到跨入新世纪,从站上新起点到进入新时代,甘肃法院在波澜壮阔的改革之路上砥砺前行,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改革的一个个印记也不断激励着甘肃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决定全党工作重心转入经济建设,确立“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开始了新的历史时期。甘肃法院各项建设自此逐步加强,审判条件逐步改善。

甘肃法院开展全面系统的改革始于1999年。1999年至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甘肃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纲要的规定,逐步推进司法改革。

1999—2003:

司法改革全面铺开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司法改革自此全面铺开。甘肃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开始了司法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深化管理机制改革。1999年,全省法院全面实行“立案、审判、监督、执行”分立制度。2000年,初步建立了由省法院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的体制。2003年7月17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立案工作规则》《审限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深化机构改革。2001年,按照甘肃省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全省法院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将经济审判纳入民事审判体系,形成了大民事审判格局和与三大诉讼法相适应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

深化审判组织工作机制改革。2000年4月28日,省法院制定了《合议庭工作规则》。2003年5月8日,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全省法院开展了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工作。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2003年,全省法院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案件庭审方式由法官“纠问式”改为控辩双方质证、认证的“控辩式”,法官居中调查、公正裁判。

2004—2008:

狠抓办案履行职责

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全省法院紧扣《纲要》的改革要求,认真谋划、贯彻落实改革措施。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按照死刑复核制度改革的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全省法院的死刑二审案件全面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强化庭审功能,贯彻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实行庭前证据展示和证据交换,规范举证、质证、辩论、认证环节;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建立民事案件速裁机制,提高诉讼效率。

深化审判管理机制改革。2007年7月31日,省法院制定了《岗位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审判全程跟踪监督,定期分析审判形势。

深化审判组织改革。2008年4月1日,省法院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9月9日,省法院制定了《审判委员会讨论议题范围规定(试行)》《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省法院设立刑事、民事专业审判委员会。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在全省13个基层法院推行法官助理试点工作;贯彻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080人。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省法院制定《关于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通知》,加强对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追索保险金、抚恤金、劳动报酬等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尝试建立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保护社会特困群体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2009—2013: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全省法院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司法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创新加强审判管理。2009年、2010年,省法院先后制定了《审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全省中级法院绩效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2011年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通报中,甘肃法院有11项指标优于全国平均值,排名前15位。其中,结案率位居全国第4位,调解率排名第7位,生效案件改判率排名第9位。

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2009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省法院确定平凉中院、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平凉市灵台县人民法院为甘肃省试点法院,对抢劫、伤害、盗窃、毒品和交通肇事等多发性犯罪均衡量刑,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尺度。

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早在2007年1月,定西中院就提出了探索开展诉前司法确认机制试点工作的设想并付诸实施。2009年5月22日,省法院联合省综治委、省司法厅在定西市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法院推行这一工作机制。此后,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被2010年制定的《人民调解法》和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吸收采纳。

深化司法为民和司法公开工作。2009年,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等八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为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10年,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制定相关意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当事人提供快速便捷的纠纷解决通道;2011年省法院推行“阳光审判”,实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的全方位公开。

完成专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2013年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制定出台《直属法院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办法》,将甘肃省铁路、林区、矿区9个中级、基层专门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体系,由省法院直属管理,理顺了铁路、林区、矿区专门法院的管理体制。

2014—2018:

打官司难成为历史

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全省法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四五改革纲要》为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合理确定全省法官员额数3312名。截至2018年,通过考试考核、差额推荐、遴选委员会票决、公示等程序,先后分三批共遴选入额法官3273人,实现了85%的审判力量向办案一线配置。

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组建专业化新型审判团队;坚持入额必办案,科学测算、确定院庭长办案数量底线,将院庭长编入审判团队,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2018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全省法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15.3万件,占全省法院案件总数的36.84%。

规范审判权运行。省法院出台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规定,明确审判委员会只讨论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大幅缩减、数量逐年缩减,2015年上会讨论186件,2016年137件,2017年58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实行谁主审、谁裁判、谁签发,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达98%以上。

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积极破解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从2015年5月起,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达95%以上,立案更加方便快捷,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建立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追责制度。2015年10月2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法院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为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明确了“红线”和“底线”。

推行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理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大力支持以及省法院的主导下,2015年12月1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始跨行政区划管辖兰州新区法院以及兰州、定西、白银三市辖区20个基层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至2018年7月底,兰铁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3122件,结案2940件,结案率达94%。

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确定兰州市等3个中级法院及永昌县等2个县区法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全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巩固扩大兰州市七里河区等法院轻刑快审试点成果,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轻刑快审,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省法院党组解决执行难工作汇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甘肃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委政法委连续八次牵头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组织52个成员单位共同签署《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承诺书》,形成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建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的执行指挥中心和涵盖资金、土地、房产、车辆等财产形式的网络查控系统,联合58个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以拒执罪判处97案99人。2017年全省法院共执结案件11.25万件,创历史新高。

推行涉诉信访改革。制定《关于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程序的规定》,统一终结原则、范围、程序,坚持法律问题解决、执法责任追究、解释疏导、司法救助“四到位”,确保终结案件办理质量。协调成立“兰州民声法律服务中心”,探索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新机制。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案件总量下降,信访秩序逐年好转。

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制定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张掖中院、七里河区法院、榆中县法院、华池县法院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通过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探索建立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调查、心理疏导、回访帮扶及反家暴联动、多元化解等机制,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4个试点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4133件,审结3588件,调撤率为62.7%,诉前调解成功率为29.55%,对11名当事人发出司法保护令。

建立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培训机制。着眼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宪法权益和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需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要求,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积极协调将双语法律人才培养纳入本科学历教育,在甘肃政法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开设全日制藏汉双语学历教育。充分发挥省法官学院民族法律人才培养、民族法学研究、法律文化交流基地作用,截至2018年7月共举办培训班119期,培训人员15306人次;开设全封闭式藏汉双语基础班、骨干班,培训少数民族地区政法干警800余名。陆续编译藏汉双语培训教材35部,填补了我国双语培训教材空白。

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改革。经省委深改组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调整林区法院布局,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更名为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专门审理全省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涉林案件;在编制、人员、机构“三不变”的前提下,将原有的林区基层法院通过搬迁、重组分设在祁连山、小陇山、子午岭、白龙江、洮河等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区,实现了司法审判机构对全省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全覆盖。调整矿区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专门审理全省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涉矿产、大气、水、土壤、草原、滩涂等环境资源类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负责省内基层法院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执行指导工作,在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庭,在市(州)府所在地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实现了全省涉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2017年11月,矿区法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2018年11月,祁连山林区法院又设立了“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并在辖区内的五个自然保护区设立了巡回审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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