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法官跨陕甘宁青四省扣豪车
阳光讯(记者 熊玺 通讯员 詹保余)国庆节笫一天,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及工作人员在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段治安带领下,从陕西西安出发,跨甘肃、宁夏、青海4省行程1720公里,成功将转移倒卖于青海省西宁市的一辆涉案丰田车予以扣押。
2017年11月16日,甘肃省灵台县的被告于某某为购买一辆价值31万元的丰田汉兰达车,在西安向陕西秦都农商银行(以下简称“秦都银行”)申请借款。经审核,秦都银行与被告于某某、原告陕西万恒汽车公司签订《个人车辆按揭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秦都银行借款21.7万元,月利率5.7‰,原告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于某某不能按期还款付息,自2018年9月10日起,原告为被告于某某向秦都银行代偿后,多次向被告催要代偿款项共计231039.1元,均未果。
2018年9月12日,原告陕西万恒汽车公司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被告于某某承担上述款项。同时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受理后,立即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和执行保全裁定书,即对被告于某某名下陕A83ZW7号丰田汽车的车辆档案信息予以查封两年,并向被告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传票,但被告失联,其丰田汽车在陕西境内失踪。
9月30日,莲湖法院执行局保全组巩杰组长根据线报信息,该涉案车辆频繁活动在青海省西宁市的果乐县和湟源县。巩杰组长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后,组织执行法官及工作人员放弃国庆假日,于9月30日下午2点从西安出发,经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进入甘肃省会宁市入住一晚,10月1日早八点从会宁出发,跨越宁夏,途中依据车辆行迹,发现该涉案车辆从西宁市果乐县开往湟源县,执行人员依行车线路跟踪前往,于当天下午两点到达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在湟源县法院执行干警的支持配合下,再赴15公里外的一个山区,发现涉案车辆停在其正在过丧事和婚事的两家亲属门前,这给执行工作造成困难,如果强制执行扣押,将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围攻。执行干警们经商议采取上门谈话,将该车实际占有人传唤到法院。但无人认车,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开锁后发现车内有两瓶五粮液、两付套牌车牌等物品。清点后经过三小时将车辆扣押查封。据了解,车辆占有人系果乐县工商局一名公务员,以低价从甘肃省灵台县于某某手中购买的。
为了防止当地群众纠缠,段治安副院长当即决定大家先撤离,于当晚10点抵达兰州市。10月2日下午5点安全顺利返回西安,将扣押的涉案车辆交付执法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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