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紧盯“微权力”防范“微腐败”
“我们梳理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社会保障救助、脱贫攻坚5大类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公益性项目建设及建档立卡户贫困户的进退评定等28项‘小微权力\’清单,逐项列出运行依据、范围界限、办理主体、程序、时限,全部向群众公开。”崆峒区花所乡纪委负责人介绍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时说。
近日,市委认真总结崆峒区花所乡、灵台县百里镇等乡镇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的典型做法,出台《实施意见》,在全市农村基层全面推行“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要坚持村民自治、依法管理、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和标本兼治原则,围绕厘清权力清单、规范运行流程、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督执行、严格责任追究和注重示范引领等六项重点任务,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建成民主自治、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体制机制。让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明晰,村级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干部党规法纪意识、综合素质显著提高,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效推进,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落实;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改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
《实施意见》要求,村级组织是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实施主体,负责权责清单的落实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小微权力”监督的专门组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答复、反映报告;乡镇是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重点对村级组织贯彻执行权责清单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提供政策依据;县(区)纪委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乡镇纪委对违反农村“小微权力”规定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把推进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列入今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纪委要采取定期调度、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大督导力度,对推进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要注重工作实效,在解决农村权力运行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真正压缩村级组织权力暗箱操作空间,建立并形成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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