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查处首例环境污染违法案件
本报灵台讯(通讯员朱振瑞范新利)灵台县公安局近期查处一起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件,行政拘留2人,有力打击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这是灵台县公安机关查处的首例环境污染违法案件。
8月29日,灵台县公安局接到县环保局移交的关于境内兴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一案,该案依法适用行政拘留。受案后,灵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食药环安全管理中队开展调查。由于灵台县在环境污染案件办理方面没有先例可循,办案民警对案件进行细致系统地梳理,从严从细审定证据规格和办案程序,并积极请示平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同时与法制部门沟通,确保把首案办成铁案。
经查,8月7日19时,灵台县兴隆纸业公司利用雨天蒲河河道水位上涨之际,将污水沉淀池通往净化池的软管移至下水道,使污水从下水道排至蒲河。经鉴定,所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色度均不同程度严重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员工张某某、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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