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兼农业开发办主任于洪骞案
于洪骞的主要敛财方式是向农田建设项目承包人强行索要好处费。经查,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其共向他人索贿790万元。2013年,于洪骞以项目费名义,向悦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某标段承包人孙某索贿175万元。2014年,于洪骞故技重施,借给某合作社拨付农机设备之机,再次以项目费名义,索要200万元。
之后,尝到“甜头”的于洪骞又以项目费名义,分两次向星火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两个标段承包人文某索要340万元。
此外,于洪骞还委托他人参与项目投标,中标后找人施工,向施工方索要75万元。2016年11月,于洪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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