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平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参照《甘肃省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甘环土壤发〔2021〕6号)文件,近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抽组人员对静宁县铅锌矿、静宁县恒达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分公司、静宁县皓天医药公司、酒钢集团甘肃兴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分公司4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经过现场查看、查阅台账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以上4家重点监管企业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同县政府签署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防漏防渗、应急预案、运输处理防漏措施具备,管理制度健全,因静宁铅锌矿改扩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其他3家企业自行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污水、固体液体废物堆放处理均符合相关要求,没有造成我县域土壤污染。
下一步,我局将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的,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平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及时报备相关信息,阶段性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实行动态监管。
(撰稿人:张鹏,审核人:刘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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