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逾九成河湖“四乱”问题得到整改 建立省市县乡村5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排查整改3182项河湖“四乱”
本报讯 (记者康劲)自2007年7月启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来,甘肃省建立了省、市、县、乡、村5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省市县乡村26138名河长、1181名湖长“实名”“实责”,守河、护河、治河的责任网、制度网、督考网、治理网井然织就,形成了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格局。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7月以来,甘肃在全省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已累计摸排发现河湖“四乱”问题3357个,其中“乱占”244个,“乱堆”2553个,“乱建”405个,其他河湖问题155个。目前,全省排查发现的“四乱”问题已整改完成3182个,整改完成率94.7%,剩余175个问题正在抓紧整改。
甘肃省建立了常态化河湖暗访工作机制,将暗访结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考核,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形成倒逼机制,进一步推动各级河长压实主体责任,启动了无人机、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辖区内所有江河、湖库、洪水沟道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人口密集区、洪水易发区、低洼地带等重点区域、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加大摸排力度,全面掌握“四乱”问题底数,实现河湖洪水沟道监管的全覆盖。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甘肃形成了“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四乱”问题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了《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意见》,畅通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各市州、县区水务局、检察院也迅速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积极探索“河长+警长”的河湖管理机制,随着各级河道警长上岗履职、巡河护河,公安部门和水务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形成了“零容忍、零懈怠”的严打高压态势。
“以前的葫芦河,水臭、岸脏,现在是水美景美。”鲍章半是甘肃省静宁县葫芦河流域的一名村级河长,是责任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着城川镇附近9公里的河道管护,一旦发现问题后,及时制止和清理。
随着河长制和河湖“清四乱”行动的深入推进,一条条小河清澈见底,一个个湖泊水库绿波荡漾,美丽甘肃近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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