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牢生态环境责任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主要组成部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自创建文明城市行动以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把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具体任务,当成硬指标、硬任务,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专责工作组责任,迅速部署行动,紧紧围绕创城工作总体思路,着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积极和专责组成员单位联动,凝心聚力,齐抓共管,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一、闻令即动,从快建立工作责任体系。紧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甘肃省文明县测评体系》和《平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泾川县实施方案》确定的指标任务,制定印发《平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泾川县工作领导小组生态环境建设专责工作组工作方案(2021-2023年)》,明确专责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年度目标和推进措施,建立生态环境建设专责工作组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责任、任务靠实到位。
二、突出导向,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高度重视中央和省市环保督查反馈各类问题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一套工作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坚持分类施策,加强跟踪督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截止目前,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和省级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5个问题和20个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下剩12个问题正在有序推进整改,交办的信访问题16个,已办结14个,下剩2个阶段性办结,为重复投诉问题;省级警示片披露问题涉及我县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下剩1个正在整改。
三、综合施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始终坚持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紧盯“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总体目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泾川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46天,优良天数323天,优良率为93.4%,同比提高1.2%;剔除沙尘影响后,PM10平均浓度值为5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4.3%,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县域空气环境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方面,王村大桥、拦洪坝、长庆桥、九功桥、圣母桥、茜家沟6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城乡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均为III类,达标率100%。土壤环境方面,辖区内土壤环境安全可控,未发生重金属、石油等新的土壤污染问题。噪声功能区划内7个噪声固定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达标率100%。
四、强化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责,统筹整合执法力量,强化日常执法监管,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环境隐患风险排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同时,结合城市更新行动,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机动车噪声、社会娱乐噪声、烟花爆竹噪声等城市噪声污染监管,严防噪声扰民行为发生。2021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检查排污单位265家次,下发环境监察建议书8份、限期整改通知81份、责令改正决定书13份,立案处罚12起,罚款47.2万元;办理环境信访案件36起,查处率和结案率均达到100%,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下一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将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建设专责工作组职责,紧紧围绕泾川县“2167”发展思路和创城行动最新工作要求,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加快推进各项创建指标任务落实,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供稿,撰稿人:卢文波,审核人:董小花,责任编辑:卢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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