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财政“三个及时保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保驾护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坚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主动担责,积极行动,坚决对疫情防控资金做到第一时间通知、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拨付、第一时间到位,特别是突出了“三个及时保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保驾护航。
一、突出政策落实,为及时保障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指引。结合市域实际,积极协调市卫健委、市医保局,严格按照中省新冠肺炎疫情政策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印发平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政策。特别是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进行明确。
二、突出机制建设,为及时保障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打通渠道。严格制定紧急拨款流程,按照确定拨款金额、预算科下达指标、投资绩效评价中心审核、社保科下达、国库科审核、支付中心支付、商业银行支付和人民银行清算等8个流程紧急拨付资金;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分工,确定了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汇报衔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单位拨款,预算科负责下达指标,投资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审核指标,社保科负责下达单位指标及审批单位计划,国库科审批单位计划,国库支付负责支付,信息中心负责保障网络,办公室负责衔接协调的责任体系。
三、突出资金支持,为及时保障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驾护航。多渠道筹资,积极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全力保障支持平凉市坚决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止2020年2月26日,全市共拨付新冠疫情防控资金6821.57万元,分级次:中央资金1907.64万元,省级资金550.75万元,省以下资金4363.18万元;分县(市、区):市本级1011万元,崆峒区667.93万元,泾川县515.95万元;灵台县431.41万元,崇信县820.16万元,华亭市1347.23万元,784.3万元,静宁县1243.6万元。
特别是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配套落实市级资金1200万元(其中:中央1060万元,省级60万元,市级80万元)用于新冠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及时拨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集中救治集中隔离休整场所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一线医护人员休整、吃饭住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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